日照市地税局东港分局四项措施落实“容缺受理”服务机制
发布日期:2017-09-11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 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、优化服务环境,方便纳税人办税,日照市地税局东港分局积极落实“容缺受理”服务,在辖区范围内推广实行涉税业务“容缺受理”。
  一是积极探索,制度先行。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初审,发现资料不齐全的,征询纳税人意见后,与纳税人签订《涉税业务容缺资料补齐承诺书》后便可进入“容缺受理”程序,业务优先受理,后续补充纳税资料,并以电子传输方式拓宽缺件报送的途径,方便纳税人。
  二是宣传推广,正确引导。通过设立标示牌、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纳税人宣传“容缺受理”的业务内容和流程,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遵从“容缺受理”的相关规定,及时告知纳税人税收新规,保障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优惠政策。
  三是政策落实,监督护航。将省市局下发的关于“容缺受理”的相关文件及时的传达到办税服务厅、局内相关业务科室以及各中心所,狠抓落实、及时跟进,对“容缺受理”积极开展工作督导,确保业务工作有序展开,稳步推进。
  四是强化管控,完善机制。一方面建立“容缺受理”登记销号制度,及时记录容缺业务受理及后续办理情况;另一方面“容缺诚信”制度,对未能遵守承诺的纳税人,暂停其业务办理,并不再提供“容缺受理”服务,不断完善配套制度,规范容缺受理程序。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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